TIP1: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TIP2:定损金额要协商
车险投保人在定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定损金额低于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
一位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我们,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由定损员和维修厂协商处理。之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投保人是应该先协定定损价格还是先修理?
TIP3:勿先修理再索赔
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导致被保险人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除了投保人和定损员认定的修理价格不一外,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对个别零件是修理还是更换上意见不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在修理之前事先确定修理的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车险定损的小妙招。投保人需要注意,合理及时定损是保险理赔的前提,而定损权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享有,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很好地配合保险公司定损,或在保险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定损,其相应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