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16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缺乏稳定支持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已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已覆盖所有省(区、市)。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7.19亿亩,同比增长148.3%。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7.87亿亩,增长49.2%,占当年种植总面积的40%左右;共承保牲畜7.3亿头(只),增长15.3%;参保农户1.69亿户次,保险总金额6523亿元,分别增长20.2%和65.4%;支付保险赔款89亿元,受益农户2283万户次。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进中央财政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五年来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二。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试点遍及所有省市区,承保粮油棉作物7.8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此外,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试点也在稳步推进。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农业保险有四个“特殊性”:政策特殊性——经营风险大,必须有国家财税政策扶持;操作特殊性——投保、查勘等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协助;风险管理特殊性——投保有逆选择,为防范道德风险需集体投保;经营结果特殊性——如遇到巨灾风险,没有财政主导的大灾机制,保险公司难以承受。因此亟需从国家层面立法,以改变政出多头、试点分散、市场失灵等状况。
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慧择提示: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很快,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尽管发展迅速,但农险仍面临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规范、农村基层机构参与农险存在法律障碍、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