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保险监管机构推出各项监管举措、完善监管制度体系的关键年。1月1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3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6月2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7月23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依法从事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8月2日,保监会公布上半年中介业务检查结果。9月14日,保监会制定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并于10月8日对外发布。
点评:
多年来,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商业贿赂和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干扰了保险市场秩序,制约了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不仅如此,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众多、头绪混乱,尤其是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突出。
经过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后,2012年伊始,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再次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一场保险中介市场治理的“攻坚战”高调打响。按照“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总原则,保监会明确提出要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这也使得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和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尽管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早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但长期以来由于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真要对这一牵涉300万营销人员的制度开始“动刀”,监管层依旧面临重重困难和巨大阻力。如何打破既有保险营销体制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并提高营销员保障,探索既符合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又不影响业务、队伍稳定的机制和办法,这不仅考验监管机构的智慧和勇气,也对数百万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六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慧择提示:今年是保监会大力改革的一年,推出各项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和兼业代理专业化对于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改变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既需要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同时在营销体制、监管措施等方面坚持改革和试点并持续稳步推进,也需要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属地保监局监管职责,逐步扩大探索和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