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山西省,于2008年联手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探索以市场机制化解医疗纠纷的全新模式,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全省统保工作,走出了一条“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人民调解与保险赔偿相结合、纠纷调解与风险管控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之路。
医责险的尝试,仅仅是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侧面。但是,占财产险保费近4%的规模,意味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仍然与国外成熟市场相去甚远,即使与国内财产险业务相比,其广度和深度也远远滞后。
“要推进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让保险业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中建功立业。”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表态,要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全局的“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合作赔偿机制
作为一款“最具备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帮助政府“减压”的险种,责任保险在国外成熟市场早已被高危行业和企业普遍采用,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直接介入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受害人迅速获得保险赔偿,及时化解民事赔偿纠纷。
慧择提示:江西省的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了山西省的医疗纠纷,成为当地的一大特色。近年来,责任保险已由最初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4款产品拓宽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10多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