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医保政策,各地陆续出台实施细则。近日福建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显示,2013年1月1日,福建省将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根据《意见》规划,福建省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特定病种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慧择提示:在国家大病医保的政策公布后,福建省出台大病医保具体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福建省将在明年开始启动大病保险。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根据《意见》规划,福建省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特定病种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慧择提示:在国家大病医保的政策公布后,福建省出台大病医保具体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福建省将在明年开始启动大病保险。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