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排在十位以外的其它疾病死亡,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合计只占9.6%。
这组数据说明了一个不容质疑的一个问题,每十例死亡中,有九人就是因为重大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与此同时,2007年著名肿瘤学专家郝希山院士主持的“恶性肿瘤流行趋势分析及预防研究”这项课题得出的结论是:人口老龄化与恶性肿瘤发病率变化趋势变化一致,是导致恶性肿瘤发病率上升的决定性因素。从不同年龄人群肿瘤发病构成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群,是肿瘤发病的高峰人群,肿瘤发病率所占比重最大,约为55.36%。
这个数据表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1、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越大,这就意味着我们有九成的人是要倒在医院的病床上身故。
2、越晚罹患重疾,治疗费用和养老金积蓄之间的冲突也就越大。这应验了我们常说的这样一句话,人生三大不幸莫过于以下三种情况:走得太早:将负担留给活着的人;病的太重:无穷无尽的医疗花费无疑是一个无底洞;活的太久:有多少积蓄同时为我们支付养老金和临终前的疾病开销?
二、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保险的保障原理简单的说就是一种约定,客户和保险公司就一定数量的重疾种类签订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重疾种类中的一种且符合重疾定义标准的,当初投保多少就理赔多少。
需要清楚的是,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
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关键问题还不在于此,而是保险另一个功能——强制储蓄。
这就是说,重要的是我们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还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疾而身故,那么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这是一个需要牢记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困绕了无数的消费者和代理人。
三、如何理解附加重疾险和定期重疾主险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中国人发明的,这毋庸置疑(其实什么保险都不是中国人发明的)。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风险比国外高出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国人投保重疾险的比例却实在低的可怜。
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风险意识,在此就不多讨论了。也有很多考虑重疾风险的人却被品种繁多的重疾险种类所困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重疾险到底有那些种类,而这些重疾又有那些功能呢?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重疾的另外两个问题,一个是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一个是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的区别。
1、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
所谓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绝大多数是返还的,所以保费较贵。所谓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险种。附加险只有发生理赔时才有现金利益,没有理赔时就只能算消费掉了,所以附加险还有一个名词就是消费型保险。由于是消费险,所以非常便宜,一个十万保额附加重疾险在三十岁大约只需要300元,是典型的以小博大。同样一个投保额,主险和附加险的费率在年轻时相差在十倍左右。
2、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的区别重疾险分为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所谓费率,就是某个年龄、某个性别下,投保一定额度的保险所需要缴纳一年的保费。
所谓自然费率是投保重疾险后,每年缴纳的保费根据年龄递增而递增(或者说根据风险的递增而递增)。年轻和年老时保费差距可以达到十倍以上。所以很多年轻人在投保附加重疾险时,看到自己第一年缴费只需要三四百元,就以为以后永远就是这个数,其实不然,事实是他每长一岁,下一年保费就贵一点,一年一个价,上年和次年的涨幅在8-10%左右。例如自然费率中,如果某人30岁这一年投保十万附加重疾需要缴纳277元,那么到他60岁的时候,这一年则要缴纳5800元。
自然费率的优点就是,年龄越低,风险越小,保费越低,不必在年轻时缴纳昂贵保费。
所谓均衡费率(也叫保证保费)就是保险公司把风险估算后,把各年龄段的保费平衡后,每年给出一个保费均值,从一个年龄开始投保后,以后每年的保费都是一样的。
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均衡费率上都惯有保障年限,年限不同,均衡费率也就不同,不一一举例,但是原理是一样的。一个10斤的包袱不会因为我们抱着就是10斤,背着就是8斤,无论我们的姿势怎么不同,但重量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所谓抱着或背着都一样沉的道理,只是我们感觉会不同。如果我们背着真的只有8斤,那么你一定要记住,一定是这个包袱减少了内容。
搞清楚这些基本观念后,我们再来探讨各种重疾险的属性。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4、两全主险捆绑附加重疾: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四、如何投保重大疾病
上述各种重疾险孰是孰非,需要靠各The Insurancer 2008.3 101位的理解。但这正是重疾险名目繁多,让消费者云里雾里折腾的原因。既然我们国人最终身故的人里十个人中有九个人必然要死于重疾,重疾险必然成为投保时的首要考虑,那么面对如此繁杂的重疾险,我们该如何投保呢?
1、经济型的考虑:如果我们年轻且没有为,我们只有年缴5000元以下的预算,建议大家投保养老险+附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这样万一中的万一发生了不幸,有各种保障保全我们的经济,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一旦我们经济能力加强后,一定要取消附加重疾,单独买一个两全险捆绑重疾。
2、富裕型的考虑:如果我们缴费能力每年大于一万元,毫无疑问,至少10万元的两全险捆绑重疾保障是首要考虑的,情况允许的话可以投保20万元,剩余的全部投保其它养老险或者理财险。(不要听别人投保五十万的忽悠,那样很浪费)
3 .超富裕型考虑:如果你还有多得用不完的闲置资产,那么你拿出不大于1-2%资产的现金,用来买保险,其余的你爱干嘛去干嘛,找个凉快的地方把钱烧着取暖也行。
其实本来这是十分清晰的一个思路,为何保险行业会弄得跟雾里看花一样朦胧呢?
道理很简单,上述各种各样的保险,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只有一种可以销售,于是代理人能强调的,就只有自己代理公司的那一枝花。
于是,只能销售“主险附加重疾险”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一定会强调保障是最重要的;而只能销售“定期重疾保险”的代理人会强调保费的经济性是最重要的,那些只能销售“两全险捆绑附加重疾”的代理人则会强调专款专用是主要的。我除了没有听说车险也可以治病以外,其余的全听到了。
那么到底哪一种投保方式更适合被保险人?
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根据本文开头官方的统计和专家的调研,身故中因重疾的发生率是90.4%,而且年龄在65岁以后呈现重疾罹患高峰,那么我们需要的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罹患重疾时,我们是否有资金可以调用这样一个原则。至于这笔资金来源何处是次要的。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我们60岁退休,活到70岁的时候,我们花费自己养老金积蓄已经有十年了,那么还有多少钱可以供我们支付重大疾病中需要自费的进口药和营养药呢?
所以说,在一个人一生当中,收入是有限的,但开支确是伴随一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活的越久,养老积蓄消耗也就越大,重疾治疗的补充来源也就越薄弱,谁说这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傻瓜都知道定期重疾保险肯定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因为定期重疾保险的合同期限少的只有10年,比如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买的定期重疾险最大只有30年,如果我们在30岁投保,那么保障期最多只到60岁,可是我们60岁以后怎么办呢?还别说25岁投保。
但这种定期重疾险有一个优点,四十以上的投保,保费绝对便宜,保障也比较合算。
其次,主险附加重疾险,三十岁可能只需要三四百元,但是到了60岁以后呢,我们是否还能接受几千元的消费却不能返还的现实呢?更何况附加重疾保险不能保证续保本身就是一个风险。
再次,如果我们以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方式投保,如果这样就能保障到80岁或者100岁,但问题是,我们能接受活着的时候没有现金利益的现实吗?毕竟更多人希望活着的时候能够看到钱。同样,不能保证续保依然还有一个投保本身的风险。别到时候我们只剩下一个终身寿险的光杆司令,那也难说。
如果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有保证续保政策,那也不失为一个比较经济的重疾保险。
最后,看似两全险捆绑附加重疾虽然可以专款专用,对于收入丰厚的人士没有问题,但是一年三、四千元的保费开支也的确难倒了那些经济拮据的投保人,如果我负担不起保费怎么办?
在这里,我依然建议我们首先遵循优先考虑重大疾病,其次才考虑养老保障的顺序。
五、什么样的人才考虑投保重疾
有些人会说,我们单位条件好,社保报销完了后单位再报,住院医疗百分之百报销,不用买重疾。果真如此吗?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社保或者单位报销,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最多是等于我们的开支总额。问题是报销真的会等于开支总额吗?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除非是国产药没有选择,必须要使用进口药,那也要根据病人的职务级别层层上报得到批准后才能使用。你的职级是什么?
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那是一个契约,我们同保险公司就多少种重大疾病签订的契约,合约内容大约是:如果保障期间我们初次罹患了契约中约定的某一重大疾病,并且符合国家定义的重疾理赔标准,无论我是否治疗,无论我缴费了多少,保险公司都要给付我投保是标定的保额。
这就是说,重大疾病的理赔是不用向保险公司出示我们住院期间花费了多少治疗费,花费了多少药费,包括药品结算清单都是不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如果在投保重大疾病的同时,还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那么重疾做重疾给付,住院做住院报销理赔,两者都必须要给于理赔。而理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时候,才会提交住院费用清单。
在重疾理赔中,保险公司需要的技术报告中只要一个确诊报告书(有的还要出院小结),以证明我们的重疾至于我们得到这笔钱,拿去补充进口药,补充营养药,甚至如果我们孤身,孩子顾不上或者不愿临床护理,我们可以请一个护理工看护,随便怎么使用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