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母亲悔称 “是我报错户口了!”
梁女士说,1995年女儿在北京出生不久,她拿着女儿的出生证明,去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少儿险。第二年,她才委托老家的亲属帮女儿在她户籍所在地的太原办理了户口,其间由于电话沟通出了问题,女儿户口本儿上的出生日期整整被推迟了一年。2001年,梁女士女儿的户口又从山西老家迁进了北京。
对于女儿户口本儿上的年龄出了错,梁女士一直没有当回事儿,直至不久前在女儿保险即将返款前夕,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她,因户口本儿上年龄与事实不符,这份保险无法生效时,梁女士一下子就傻了眼。于是,梁女士匆忙赶往北京现居地所属的派出所,咨询更改户口本儿上出生日期的事,却得知必须返还山西原籍更改。
更改户口成难题
“当年,我们是严格按照原籍派出所户口准迁证上写的日期办的户口。现在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法改,要改也得回老家的派出所去改。”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在得知梁女士的情况后,明确表明了不能直接在北京更改户口本儿出生日期。她强调说,即使梁女士可以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户口本儿上的年龄确实属于错录,也必须由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并交由梁女士现居地海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处理。
海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咨询时表示,理论上梁女士可以让原籍当地的派出所发出准迁证,先将她女儿目前在京的户口迁回山西当地进行更改,然后再以“投靠父母”为由,重新迁回北京,但这一做法操作起来难度极大。对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质疑:“这么做不可能,迁出去容易,再迁回北京就难了。”
家长质疑 “难道没有别的途径解决?”
代理梁女士保单的这家保险公司的有关业务员表示,我国《保险法》规定婴儿出生28天后,父母就可以凭有效的出生证明前往保险公司投保。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梁女士报户口时改变了女儿的出生日期,导致目前出现了“未出生前就投保”的情况,“要知道这不是岁数的差别,而是没有出生就投保,谁敢保呀?”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梁女士陷入了困惑,更让她绝望的是即使是女儿户口原籍所在地山西当地的派出所,也同样拒绝了她变更户口本儿的请求,“难道就没有别的解决办法了吗?”
律师说法 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北京市安泰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美惠认为,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梁女士错报年龄的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程度,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并未尽到审查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其次《保险法》第54条中对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处理方法,作出了类似保费多退少补的约定,同时明确规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梁女士投保至今已经整整13年了,并不符合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因此梁女士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应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