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柯某军驾驶小轿车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并负全部责任,但因为当时行驶证年检到期已有3天,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无奈之下,柯某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并两度胜诉。
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广州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抗诉理据不足。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车辆未年检不予理赔是饱受指责的车险霸王条款之一。值得欣喜的是,今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删除了驾驶证过期不赔等十多条“霸王免责条款”.
慧择提示:未按规定年检,保险依然理赔,原因在于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因而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无约束力。此外,被保险车辆年检与否与本次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也未导致保险事故风险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