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 出生越晚缴费年限越长
此次听证会议题之一是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应规定为多少年较为合理?按照条例,拟延长至15年,并且“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此,有网友认为:对医保年限的调整,个人认为应该在20年以上。一个人从工作到退休工作年限一般都在25—35年,对于医保年限的调整应该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的安全、医保的可持续发展及保持政策稳定性。既然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就应该一步到位将医保年限调整至20年以上(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后,受影响的参保人员不足2万人)。不然,过几年又调整一次,搞出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规定、中人中做法”,不很尴尬?
缴费年限的调整到底能不能一步到位?对此,有网友提议:应以“出生年代”决定“缴费年限”,上世纪70年代前出生人口维持十年不变,因为这年代的人经历社保政策不完善阶段,普遍缴费不多,再增加5年缴费,等于变相延迟退休。80年代增加5年,90年代增加5年,缴费20年是上限。听证陈述人莫利在互动交流中回复:出生年代未必就能很好地反映居民工作的年限和为社会奉献的时间,所以我才建议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但您建议的适当减少最低缴费年限是可行的,也是惠民的。前提是医保基金能有效运作。而陈述人葛自丹则对网友的提议表示支持和同意。
也有网友认为,可制定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医保待遇越多的政策,从政策的层面促进大家参保。从而促进未参保人参保、促进已参保人长期参保。原来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半年后才能使用,现在改为缴费次月可以享受,也是造成基金压力很大的原因之一。
强制参保 如果有补贴赞成全民参保
听证陈述人陈全福于昨日下午对自己的陈述观点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交强险和医保参保都是为了未来收益,初看起来交强险的受益者非参保人,而医保是参保人本人,但是从整体而言,都是为了将来的受益而在今天的付出。当面对疾病的时候,未参保者如何寻找救助,博同情?求媒体?偶尔为之尚可,长效机制则毫无可能。医保的一定程度的强制,特别是无任何医疗保障者强制参保,更是为了参保者将来病有所医而付出的较低成本。比如目前的大中学生参保率相对较低,一旦有了疾病,往往都是需要高额治疗费用的疾病,这个时候再亡羊补牢就有点来不及了,而自以为身体强壮不需要参保的精于算计者,则是大众的理性导致了最后不理性的结果医保资金池难以为继。广州的医保相对于全国的其他城市,是比较好的,很多城市的限额都远低于广州,也因此导致了不少外地的医保团来广州就医,身在广州的居民更应该行动起来!
陈述人马俊回复网友说,全民医保社保和强制医保社保是两回事。而且,对于失业无业贫困的人来说,优先考虑的是明天能否吃饱饭,而不是到老够不够钱花。当然,正如您说的“只要政府有相应的补贴措施”,这个前提能落实的话,我也支持您说的全民参保。
钟银冰在回复网友时提到,在广州实行全民强制医保,对于城乡居民自行购买,部分人可以实现,可生活水平低下,例如低保户等等这些特困群体,所缴纳的费用却是拿不出,这次的听证会,强制参保是需要,不过建议需要分层判断,是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她同时表示,“一位网友跟本人提到一点,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能够一家人共同购买一份医保,就医时可以共同使用,那也可以在参保的情况下省下很多的资金,觉得这个提议也是不错的,能够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学生参保 建议对未成年学生实施12年免费参保
有网友提出,学生仔参保,在缴费问题上,学校确实比社区方便,但关键是学校对不交费或不按时缴费的家长无能为力。而且在收费过程中,学校遇到的实际问题很难与社保局信息互动,会耽搁医保的办理过程。陈述人莫利作为一名教师,支持该网友的观点。对此,也有网友提议,作为未成年学生,父母是其合法监护人,父母应该承担给未成年人办理医保的相关手续。现方案以立法方式规定学校是学生医保负责任人,而规避了监护人的责任人,未免本末倒置了。
慧择提示:对于学生医保方面,很多网友比较赞成羊城通的做法,实现了家长与学校的多方参与。学生监护人到银行或社保局缴纳医保款,再凭回执回学校登记,由学校协助统一办理医保。或政府参考九年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学生实施12年免费参保,惠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