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责任保险近年来日益获得政府的重视并加以推广。但与国外多为自愿购买责任险的情况相比,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立法将责任保险予以强制性推广。在业界看来,我国若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首要职责是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上而下
引导市场关注责任险
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明确了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思路,并明确指出“责任保险是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中国保监会相应开展了关于大力促进责任险发展的研究课题,把发展责任保险市场的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将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予以力推,并在不同场合要求财产险公司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引导业界关注责任险。
以实施6年的交强险为例,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交强险在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帮助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另外,医疗责任保险同样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介绍,为缓解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困境,2010年12月,广东省正式运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截至今年7月,共接待医疗投诉4261宗,受理调解636宗,调处结案577宗,其中,重大医患纠纷326宗;平均结案时间为28天,患方索赔金额总计近2亿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2293.8万元,履约率达100%,防止了多起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回访,医疗机构满意度达93%,患方满意度达98%。
慧择提示:责任保险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减压器”,它的大力推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社会压力。在笔者看来,通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起多层次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转嫁了风险。尤其在一些高危行业或企业,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通过直接介入责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使受害人迅速获得赔偿,及时解决了民事赔偿纠纷,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提高了处理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