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还有一项略有不同的政策是:我市已经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扩大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高一些,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是大趋势,所以目前只是单向转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我市发布的政策,从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将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换算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青岛市率先实施的转移接续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对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尚未达到60周岁、女性尚未达到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申请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后,其在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等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青岛市支持养老保险的单向转移,办理养老保险单向转移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的,需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