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个险种可供车主选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损失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等。
但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即使投保了上述所有险种,也并非“万无一失”。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也可能不会得到保险赔偿。
比如,有车主投保了盗抢险,但如果是车内物品被盗,就不属于理赔范围,因为盗抢险只承保全车被盗;又如,涉水损失险保障的是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导致发动机进水而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但不包括在已经熄火的情况下,车主强行在水中启动发动机而造成的损失;另外,玻璃单独破碎险只保障车辆在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本车玻璃的单独破碎,如果是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作为人们重要的交通代步工具,其保有量与使用频度均越来越高,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程度与实际风险发生频率亦呈上升趋势。所以,广大车主要适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车险险别,确保将风险降到最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商业车险的种类很多,但也不是购买的越多越好,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也可能不会得到保险赔偿。在上述我们介绍的案件中,上海市浦东区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周口财保的辩护意见,驳回杜小明方要求周口财保赔偿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