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我们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今后东莞农民投保水稻,保费将有政府承担。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东莞市2013年-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水稻、玉米纳入投保范围,前者保费全部由市镇财政承担,后者市镇财政补贴八成,农户自负两成。
每亩每造最高赔300元
方案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承保可保风险、补偿自然风险损失为主。试行期间以保生产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东莞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积极投保。以镇(街)为单位统一投保。
根据方案,保险品种为水稻、玉米。投保人是各镇(街)政府。被保险人是在东莞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试行期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作为承保机构。
保险金额遵循“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按照投保作物的物化成本确定。水稻和玉米均为每亩每造300元,保险费率为水稻5%,玉米6%,即每亩每造保费为水稻15元,玉米16元。
水稻以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算起(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玉米自保险玉米移栽成活时开始,至保险玉米收获时止。
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冬种玉米投保期,4月10日至5月10日为早造水稻及春种玉米投保期,7月25日至8月25日为晚造水稻及夏种玉米投保期。
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政府为保费全额或部分买单
东莞市镇财政补贴保险。水稻的保费由镇街统筹,市、镇两级政府财政各补贴50%,将农业保险作为福利性险种惠农,种植者无需承担保险费。玉米的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补贴80%,其中市、镇(街)财政各承担40%,农户自负20%。
在风险承担上,方案提出,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农业保险业务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承保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根据方案,承保机构以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出积累、定向使用。出险赔付时,先动用提留准备金后的保费部分,用完后再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承保机构应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工作,实现风险的分散、可控。
慧择提示:东莞农民投保水稻,保费将有政府承担,将降低农民种植水稻的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如果保险试行期内发生超赔事故,导致承保机构自承保以来的超额赔付,承保公司可向市政府提出财政补助申请,由市政府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
每亩每造最高赔300元
方案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承保可保风险、补偿自然风险损失为主。试行期间以保生产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东莞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积极投保。以镇(街)为单位统一投保。
根据方案,保险品种为水稻、玉米。投保人是各镇(街)政府。被保险人是在东莞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试行期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作为承保机构。
保险金额遵循“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按照投保作物的物化成本确定。水稻和玉米均为每亩每造300元,保险费率为水稻5%,玉米6%,即每亩每造保费为水稻15元,玉米16元。
水稻以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算起(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玉米自保险玉米移栽成活时开始,至保险玉米收获时止。
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冬种玉米投保期,4月10日至5月10日为早造水稻及春种玉米投保期,7月25日至8月25日为晚造水稻及夏种玉米投保期。
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政府为保费全额或部分买单
东莞市镇财政补贴保险。水稻的保费由镇街统筹,市、镇两级政府财政各补贴50%,将农业保险作为福利性险种惠农,种植者无需承担保险费。玉米的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补贴80%,其中市、镇(街)财政各承担40%,农户自负20%。
在风险承担上,方案提出,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农业保险业务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承保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根据方案,承保机构以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出积累、定向使用。出险赔付时,先动用提留准备金后的保费部分,用完后再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承保机构应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工作,实现风险的分散、可控。
慧择提示:东莞农民投保水稻,保费将有政府承担,将降低农民种植水稻的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如果保险试行期内发生超赔事故,导致承保机构自承保以来的超额赔付,承保公司可向市政府提出财政补助申请,由市政府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