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出,在新征土地过程中,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险对象,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待遇支付方面,山东省规定,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慧择提示: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让广大失地农民不再担心养老问题。其他各省市在开展城市化建设时也应该积极向山东省学习,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