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直指“基本法”
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等6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直指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弊病,给业内带来乐观期待。
上述的蒋先生认为,《意见》的出台指示了营销员制度“扁平化”的方向,对保障一线营销人员的利益有重要作用,同时现行的层级制也将面临挑战,保险公司必须考虑营销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了。
而对《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解读出的重点包括: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禁止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募营销员;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保险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为营销员提供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改变以扩张人员数量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减少营销队伍层级,加大对一线营销人员的支持力度。
在此基础上,郝演苏断言,保监会《意见》使现行营销体制的核心“基本法”面临颠覆性的政策动作。
“目前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取缔,但在《意见》的指导下,这种体制的覆盖面将逐步缩小。”不过他提醒,不能指望《意见》一出台,制度就迅速转变过来,“指导意见推出只有不到两个月,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3到5年内实现一定程度的改变。”
郝演苏还表示,“监管当局多年推动营销体制改革,一些理解政策到位的偶像或精英营销员已通过组建或加盟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转型为职业销售经理人。”
慧择提示: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将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