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参保人员待遇。以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为例:承保前,2010年参保人员发生的2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共计16962万元,其中,医保中心支付12596万元,占74.3%,个人自付4366万元,占25.7%;承保后,2011年参保人员发生的2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共计17472万元,其中,医保中心支付12528万元,占71.7%,人保健康支付1876万元,占10.7%,个人自付3068万元,占17.6%。在医疗费用总额上升情况下,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总额减少29.7%,自付费用比例下降8.1个百分点。
提升了医保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通过社保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建立的新型合作机制,保险公司深度介入医疗费用控制过程,有效防止过度医疗和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后,2万元以上的医疗总费用仅比上年增长3%,远低于预期水平,由基本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的费用比例也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完善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2年9月,自治区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共承保社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15项,参保人群涵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牧民,试点地区扩大到7个盟市、39各区县(区),保障范围由基本医疗补充保险拓展到意外伤害、工商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医保管理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医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下一步,内蒙古保监局将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准确把握大病保险工作开展的节奏和进度。对内整合行业力量,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大病保险准备工作,不断夯实开展承办业务基础,引导公司理性参与招投标工作。对外继续提升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层次,为大病保险制度顺利运行营造良好环境,推动自治区大病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慧择提示:内蒙古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保建设,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一试点通过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和社保部门建立的合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过度医疗和不合理费用支出,提升了医保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