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在2011年6月27日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购车当日向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商业险并交付全部保险费,保险期限从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2年6月27日止。今年2月23日,吴先生的车发生了事故,随即拨打了110,交警部门认为是单方事故,没有出警。吴先生前往定损及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没有行驶证,没有报案为由,拒绝定损理赔。事后,吴先生自行委托定损,确定损失2万余元。据此,吴先生起诉保险公司。一审法院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后,吴先生上诉到广州市中院。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称,吴先生在行驶证没有登记号牌的情况下,允许驾驶员开车上路,不仅触及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是对公众安全的一种漠视。
庭审焦点
为何没行车证还接受投保?
无行驶证驾驶,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是否也能不赔,成为该案的辩论焦点。法官问保险公司代理人,吴先生没有行车证,为何愿意接受投保?
该代理人解释道,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与4S店达成协议,车主在买车时顺带把保险一起买上,很多车在没有配牌的时候已经买了保险,这是基于一种商业习惯。该代理人称,上号牌本身是车主作为投保人的自主权,保险合同上也有明确说明,要上牌才能理赔。保险公司没有权力苛责规定车主必须在买车多少天之内上牌,如果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规定车主的上牌时间作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是有悖常理的。
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保险车辆没有领取号牌,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没有号牌,就不承担保险责任,那么保险业务员在吴先生购买保险时,就应该拒绝承保,而不是全额收取全额保费。律师还认为,保险合同的这项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该条款还规定,如果被保险的车辆无行驶证无号牌,即使车不上路行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慧择提示:根据我国保险费的相关规定,车辆没上车牌,买保险也是无效的。在本案中,吴先生的车辆没上牌就出事,保险公司拒赔也在法理之中。吴先生在没有登记号牌的情况下,开车上路,不仅触及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