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种企业在投保时落入了两方面的误区“有险必保”和“有损必赔”。下面我们分别剖析一下。
其一是企业投保缺少了应有的判断与选择,不必“有险必保”。
不同的企业因其生产、经营的性质不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风险大小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企业的保险需求也不可能会完全相同。就算是行业性质相同的企业,因为企业基本设施的完善情况与管理水平的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会有很大差异。因此,企业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分析本企业的面临的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风类,知道哪些风险是可保风险?其中有哪些风险的风险性较小是企业可以自已承担的?哪些风险是必须要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只要这样,企业在明确了保险需求后,才能在保险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目前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财产保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失保险、利利润损失险、机损利损险、现金险、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险的附加、特约保险等,同时还有公众责任保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雇员忠诚险等一些责任险产品。
保险不是“包险”,如果企业脱离实际保险需求将上述保险产品全部购买下来,这笔保险支出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这种“盲目”的投保行为,其保险投入与给企业带来风险保障的性价比却肯定要比经过认真的风险分析有选择地投保低得多。
比如说一家产值较小的印刷厂,其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火灾风险,再有就是设备损失风险,员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此,该企业首选的保险产品应当是财产险、机损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另外企业可根据上一年利润情况选择投保利损险。其他因企业日常存放现金数量可以由企业较好地控制,所以没有投保现金险的必要;而印刷厂的公众责任险、雇员忠诚风险等其他风险相对较低,企业完全可以自行承担,也同样没有太多购买的必要。目前市场上可供企业选择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险种。
其二是企业应熟知保险合同,“包险”也不等于“有损必赔”。
在企业实际投保过程中,即使企业真的购买了“包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会“通赔”。简单地讲,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合同,以下几种情况就不会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一是对不可保的财产投保;二是不具备保险利益;三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损失;四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五是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后,企业应自担那部分损失;六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故意行为或欺诈行为致使损失发生的情况;七是出险后被保险人未尽到防灾防损义务的;是按照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应由被保险自担等等。
因此,企业在投保前还必须对保险合同及保险法有较深入的了解,以避免步入误区,从而防止在投保中投入较高资金,不仅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同时也不能达到企业所期望的“全面”的风险转移的效果,使企业落入得不偿失的境地。
都邦保险提示:企业要想更加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来分散企业的风险,以最少的保险投入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必须事先做好两点:一方面要认真准确分析企业所面临的足以影响企业经营稳定的风险,并确认企业的保险需求, “量体裁衣”选择保险,没有必要选择“包险”方式投保;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对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有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明确哪些情形是得不到保险赔偿的,在投保的过程中加以注意,以实现以较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保险保障的目标,发挥保险在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