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化名)刚刚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岗位离职,尽管在开展业务时一直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但实际上,她并未与保险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保险公司也从未给其上过社保、公积金等基本福利,甚至她都没有经过规范的培训,只是通过部门主任的面试后就上岗了。
与数量庞大的保险营销人员一样,刘芳只是保险公司一位代理人发展的“下线”,为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却并不接受公司的直接管理,她更多以“助理”的身份听命于部门主任,甚至连底薪也是主任私人发给她的。这种看似奇怪的供职模式,至今仍在保险行业盛行。
10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对保险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将提高营销员待遇和保障。
数据显示,保险行业共有营销人员300万名,但在寿险等领域,仍以个人代理模式为主,即使区别于刘芳的那些正式代理人,严格讲也非保险公司员工,而只是“代理人”的关系。大批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却没有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的身份,而过度依赖保单数量获取佣金的惯例,也使得营销人员为保险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品牌、服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慧择提示:国内保险行业的营销模式改革已成必然的趋势,保险公司雇佣的所谓“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也带来了品牌、服务方面的负面影响。对于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业内已呼吁多年,但始终步履维艰,此次《意见》出台,或将进一步开启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改革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