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因病需在门诊进行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七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程序办理享受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报销待遇;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治疗时,应先由主治医生开具特殊检查申请单后到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参保人持本人医保证、IC卡到医保门诊办理记账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先自负20%,其余80%按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医药费个人负担比例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此外,门诊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待遇,应在本人年度定点医院进行,在其他定点医院发生了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不享受报销待遇。
国企职工住院医保待遇提高
住院定点医院范围扩大了。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住院定点医院范围由目前的1家至2家扩大到城区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选择相应住院定点医院就医。
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增加了。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费用个人自负比例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浮10%。
享受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报销的待遇也增加。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享受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报销待遇,门诊特殊检查、治疗个人自负比例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浮10%。
住院期间大型检查报销比例提高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七项大型检查治疗项目(CT和ECT);MRT;高压氧舱治疗;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脑地型图;彩色多普勒检查;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时,所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直接记入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费报销比例结算,不需由个人先自付20%后再记入住院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结算。门诊使用上述检查治疗项目时,仍按《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结算。
各定点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审批制度,合理掌握大型检查治疗项目的审定标准,既要保证参保人员的检查治疗需要,也要杜绝重复使用大型检查治疗项目、浪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象的发生。
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务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床位费报销标准统一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床位报销标准按定点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院为15元/天、二级定点医院为20元/天、三级定点医院为25元/天;转外地住院的床位费报销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参加市本级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离休干部住院床位报销标准由30元/天提高到36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