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人员介绍说,这其中有不少是大型跨地区的集团企业人员,由于公司总部在外地,一些人使用的集团所属车辆已经全部在总部所在地统一投保交强险,但其中部分车辆在分公司名下,也是在分公司所在地上牌使用的,但由于车船税是属地征收的,即在车辆上牌地缴纳,所以总部无法一并统一缴纳车船税,这些车辆还需回当地补缴车船税。例如一家集团总部在深圳的公司为其南京分公司车辆在深圳投保,该车辆在南京上牌并由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使用,根据车船税属地征收的特点,这辆车虽然在深圳投保,但深圳的保险公司却无法代征车船税,所以还得专门到南京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这样一来,投保日期与日后回当地缴纳车船税的日期中的时间差,需要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尽管金额不多,也是不必要的支出。因此税务人员建议这类车辆可以不要在异地总部投保,而是回本地投保一并缴纳车船税,以减少纳税人奔波之苦,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