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据此而言,如果投保时,这些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就可以作为保险受益的对象进行指定,也就是所谓的“指定”。而对于所谓的“法定”,就是没有进行受益人的“指定”,而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而对于“指定”和“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而如果是“法定”,情况就不同了。
在此,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最好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受益人变更履行手续才有效
变更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按有关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就属于无效。
对此,笔者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变化,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同时,还有一定值得提醒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自己想要变更受益人,必须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只有被保险人同意,才能够变更受益人。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的签订,是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的,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了解清楚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了解清楚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因对保险合同了解不足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