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在太原市的公交车广告上,某人寿保险公司高调推出“婚姻保险”。在其分布各地的营销部门内,印有“婚姻保险呵护一生”等字样的喷绘广告也被放在醒目位置,赚足了市民的眼球,不时有市民来电咨询“婚姻保险”相关事宜。
据介绍,去年8月,《新婚姻法》实施,明确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借势推出“婚姻保险”,满足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专属感、安全感等潜意识需求。
26日,在太原街头,我们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对于此类保险,多数市民表示不太了解,但有比较强烈的了解欲望。
据推出这一险种的保险公司介绍,“婚姻保险”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可按60%、80%、100%三个档次约定保单权益划分比例。如果丈夫选择将权益百分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此外,在丈夫遇到意外离世,或者妻子出现重大疾病时,妻子和家庭成员能够获得相应保障。一旦发生婚变,“婚姻保险”会倾向于对女性权益的保障。
据了解,上述保险公司推出“婚姻保险”主要面向已婚女性,但前来咨询、了解的却有六成是男士。从实际签订的保单来看,经济条件优裕和家庭主妇两类女性人群尤其青睐“婚姻保险”。
另据了解,目前,国外“婚姻保险”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慧择提示:我们认为,其实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婚姻保险”实质上还是寿险产品,保障的多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无法实现保障婚变风险的突破,也就是“保财产不保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