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健康险大多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种推向市场,很多投保人在签保险合同时,不仔细浏览保险合同的条款,自以为第一年与保险公司签了保险合同,第二年甚至以后续保都不会有问题。但在现实中,甚至有的投保人已经连续投保了9年的短期健康险,但是到第10年,却因发生了某种疾病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续保。
这个时候,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往往就会发生纠纷,产生矛盾。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中国保监会曾向各保险公司明确规定,对于这种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健康险种,保险公司如果不保证第二年续保,应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所签保单的具体内容,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千万不要因为是附加险种,就草签了事,应当细心查看合同条款中是否有保险公司关于续保的承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