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拟“三方负担”
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医疗责任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据谢启麟介绍,即将出台的方案对外界关注的两个焦点:钱谁交、怎么赔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保费方面,方案明确费用改变目前个别地区自行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付钱、商业保险赔偿”的模式,变为“政府、医院、个人三方分担”。“核心就是为了突出整个医疗事业,国家占有主导地位,或者说带有公益性,所以说国家也要出一定的费用,而需要医生自己来缴纳一部分,也是起到约束作用。”谢启麟说。
在理赔方面,方案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类似保险公司的理赔机构,负责认定责任和赔偿方案。
早有试点叫好不叫座
事实上,一直以来,医疗责任险其实并没有进行过国家层面上的试点,各地的试行都属于各自的探索。早在1998年,作为最早开展这一险种的城市之一,北京就出现了医疗责任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状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表示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这几年,推进医疗责任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就在近日,珠海也传来正式实施医疗责任险的消息。
“目前从北京开展的情况来看,不太乐观。”首都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告诉记者,北京当时从五家商业保险公司里头选择了中国人保和太平两家,医院投保数实施到现在只剩下300家,核心的问题是保费太高,医院不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又亏损,不愿意接单。“从之前的经验来看,不论是医院还是商业保险机构都视同医疗责任强制险如鸡肋。”
调动双方积极性成关键
在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看来,提高医院参保的积极性,一方面需要精确合理的计算投保保费,既要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又要让医院觉得值得投保。另外能不能考虑让患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根据患者自愿的原则,缴纳一定的保费,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医生投保之后医患纠纷增加的局面。
此外,孙东东也指出,由于商业保险是逐利的,但是这会造成商业保险专投床位多的大医院,小医院投保不愿接。大医院的医疗相对比较规范,医疗事故发生率相对较少。因此商业保险偏好大医院,而对于大医院来说,保费贵,实际获得的赔偿少,就会觉得投保不值得。还有根据投保规则,只有被认定为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商业保险才给予赔偿,而在实践操作中,医疗纠纷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不到30%,这就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慧择提示:医疗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卫生部推出国家版医疗责任强制险方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困境,但是有关人士指出在具体实施中仍需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