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理赔难”——车主高先生有着太多的感触和无奈。车子出险都大半年了,他至今没拿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理赔金,自己还花了8万多元修车。事后,高先生非常不解,“保险公司为何不愿赔呢?”
保险公司认为维修价格太高不愿赔
2006年,高先生买了一辆二手马6轿车。2007年4月份,他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县支公司,花5000多元为车辆投了一份保险,其中包括自燃险(不计免赔)。
2007年6月8日下午,高先生刚把车停在饭店门口,一转身的工夫,车子就发生了自燃。瞬间,引擎盖中蹿出了大火。
高先生和饭店服务员一起奋力扑救, 20分钟才将大火扑灭。可车子的发动机、助力桥等一些主要部件几乎烧毁。紧接着,高先生就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铜山县支公司理赔中心打了报险电话。
理赔人员到现场也拍了照片。后高先生到海达汽修厂维修。修理厂列出的维修价格为8万多元。“保险公司嫌维修价格太高,汽修厂又重新做了一份维修鉴定,结果维修费用为12万多。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协商了几次后,又不让海达修了。”后来高先生只好又到4S店修。
“可是4S店列出11万多的维修费用,也不能让保险公司接受。保险公司认为维修费用应为1万多元。”高先生也不能接受。
无奈的高先生只好找到铜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实际损失进行价格认定,2007年7月12日,鉴定结果出来,车辆损失为83037元。
高先生只好自己先掏8万多元修车
此后的时间,高先生不断找保险公司,要求对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车子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只愿意按自己认可的一定数额进行赔付。几个月过去了,双方就赔付数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后来高先生不得不自己花了8万多元钱修了车子。
高先生说:“当时保险公司客服徐主任表示,给7万块钱,这件事情了结。当时我同意了,后来保险公司又反悔,不愿赔付7万元了。”
高先生拿着物价部门车辆损失价格认定书和保险单,脸上露出太多的无奈。
“既然保险公司承保了,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我投保的自燃险保额为14万多(自燃险中最高限额),如果烧完了就不赔了吗?”高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
既然投了保、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铜山县支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理赔呢?
保险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做出具体赔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理赔中心徐主任表示,高先生的保单合法有效,也及时受理了高先生的报险业务。只是在车辆损失的评估上与客户产生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有些部件经过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就不应更换。汽修厂列出的维修项目及价格与实际损失有很大出入。另外,高先生后来拿出的一份所谓4S店维修价格清单,是他私自找人开列的,不是4S店开的,而价格部门恰恰依据这份维修清单做了损失价格认定,公司当然不能作为赔付依据。” 徐主任说,保险合同上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以修为主。
最后,徐经理表示,既然高先生已诉讼到法院了,保险公司会根据法院的认定判决做出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