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是不是意外?这个话题在保险界一直备受争议。近日深圳保监局的一纸公文,要求保险公司明示猝死是否符合保险责任,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不少人拍手称赞,认为此举将减少理赔纠纷。
拒赔猝死易导致理赔纠纷
星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关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争议一直非常大。“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汨罗的一位环卫工人在扫地的时候突然过世了,保险公司和家属对意外的理解就出现分歧,家属认为是意外,但我们公司认为其猝死是因为有病在身,这跟意外险的定义不符。”
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顾名思义,很多人认为的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意思,猝死是不能事先想到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
但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有另一番解释。通常保险业将之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以长沙为例,每年的高温天气导致不少市民中暑,很多市民认为中暑是意外,但从保险领域来看,保险公司往往认定为疾病,因为中暑源于个体的抵抗力较差,并非外来的原因;而如果是食物中毒、鱼刺卡到喉咙,通常会被保险公司界定为意外。
新规旨在避免理赔争议
“之前的条款确实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意外这个词,理解起来容易有偏差。”湖南碧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弪表示,他的公司最开始就是专门代理各保险公司的卡单,因为保险责任简单明了,性价比高,颇受客户的认同,从他们公司购买意外险卡单的客户就有20多万人。
虽然意外险出险的概率很低,但张弪的一些同行却“赔得一塌糊涂”。“主要就源于客户对意外的理解不一致,比如从床上摔下来死了,或者洗澡时滑倒引发猝死。家属往往认为是意外,但如果是正常人,出现类似情况一般就是擦伤或者骨折,并不会致死,因此容易导致理赔纠纷。”
张弪表示,遇到类似纠纷如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按照保险合同,疾病的确不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并且,保险业也不鼓励带病投保。但消费者会本能地认为,意外险就是赔付他们所认为的意外事故的。”因此,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保险公司修改并完善意外险产品条款,可谓用心良苦。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多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对“猝死”有个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对此有很大的意见。如果保险公司对猝死含糊其辞,假如客户出险真的不赔,那客户对保险产品更不信任了,想买保险的人也不敢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