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的提案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超过上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达40起左右,患者及亲属、甚至职业“医闹”大闹医院、大打出手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2002年9月开始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3种处理方式,即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即“私了、官了、官司了”。民进中央认为,这3种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私了”,双方直接面对,缺乏缓冲的余地,加上患者大多情绪不稳,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协商往往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容易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发生。“官了”,患者怀疑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存在亲缘关系,有“老子鉴定儿子之嫌”,而往往不认同其公正性。而“官司了”,又直接面临诉讼成本过高的局限性,且随意把矛盾推到法院,也不是矛盾解决的长久之道。
“事实证明,只有建立一个能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机构,才有可能有效应对医患纠纷。”民进中央建议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具体而言,可大力推广医疗事故责任险。医疗事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完全杜绝医疗事故很难。为让广大医务工作者能放下心理包袱,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医疗事故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案情理赔,避免院方与患者的直接争执。
慧择提示:在手术治疗的过程中,本来就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多数的手术意外事件中,医务人员并无责任,但患者及家属心中不平,也会引起纠纷。对于此类情况,可考虑在挂号费或住院费中附设小额度的医疗意外险,患者负担不大,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即可由此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