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保监局获悉,去年以来,山东省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截至2007年底,全省承保能繁母猪数量达到110万头。
根据《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山东能繁母猪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山东明确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投保养猪户能繁母猪存栏量必须达到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同时,养殖户饲养圈舍卫生要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责任为:败血病、猪瘟、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等疾病,以及台风、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