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自2008年底保监会建立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以来,在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和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保险业风险状况不断改善,一些长期存在的行业风险得到逐步化解,保险监管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和“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数量呈下降趋势;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到今年第二季度末,不达标公司数量从2008年的13家进一步降至2家;在资金运用方面,除个别公司外,绝大多数公司的风险较小。
近年来,通过分类监管制度,保监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根据其产生问题的原因,依法采取责令增资、停止新业务、停批分支机构等针对性监管措施;对预计偿付能力可能不达标的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促使公司积极改善偿付能力。此外,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公司创新资本工具,引导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可转债等多种手段补充资本。
慧择提示:保监会加强监管力度虽然从短期看来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从长期的角度看来是为了保险行业以后更好的发展。目前保险行业面临转型的难题,在转型的漫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