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老人如果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伤残甚至死亡,如果属于养老院的责任范围,将由保险公司埋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昨天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费由政府补贴80%,养老院出资20%。这一政策本月起实施。
“老人院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三项。老人如果在养老院“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应由养老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老人发生事故时,养老院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老人的亲朋在探视老人时发生意外,亦由保险公司赔付。
《意见》明确,保险费用由养老院缴纳。本市将对保险缴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保费的20%,今后还将适时调整补贴比例。
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项保险为养老机构自愿投保,投保床位以实际入住床位为准,目前已入住老人的大约有4万张床,每张床的年交保费希望可以控制在200元以内。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向养老院提供补贴,说明了保险业敢于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是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突破,在经过对几家养老院的调查发现,老人们对这一新政策表示十分欢迎,养老院的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政策将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便利,此前有养老院希望与商业保险合作,但都因各种原因而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