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宋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毋庸置疑。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该怎样承担。
在法庭上,安刚律师表示,被告保险公司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中第一条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安刚指出,被告适用法律的位阶明显低于原告适用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对于法律不同部分,应适用上位法。同时从强制保险制度本意考虑,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受害人也无法选择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与否,如因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程度而区别赔偿受害人,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宋某家长赔偿4万余元。
律师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位阶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两部法律不同部分应适用上位法。从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上考虑,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性未作区分,受害人无法选择机动车驾驶人合法与否,如因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程度而区别赔偿受害人,有悖公平原则。
慧择提示:社会上通用的很多法律的对象是指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交通肇事目前还没有一个特别的规定。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未成年人违法驾驶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对其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监护人不但要满足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应对其精神层面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