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月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一家的民保险公司。拥有58年的发展历史,它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不过这么一个老牌的保险巨头,最近却被曝出行业丑闻,它的分公司被查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在2010-2011年间,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擅自变更保险费率、系统外出单、虚假理赔等四项违规行为,涉案金额近900万元。
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和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总经理王晓斌被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于2010年至2011年经营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以印刷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125.3万元;
二、组织公司员工及亲属等作为其他单位员工投保团体年金业务670.3万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费率;
三、在未收到团体年金保费的情况下在收付费系统内确认收费100.4万元,后又于系统外出单;
四、在学平险业务中,为投保前已出险的被保险人理赔2.9万元。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第四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规定。针对第一、四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辽宁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很多时候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违规只是只罚不管,只能治标,不能解决跟问题。这次辽宁保监局的严厉查处可以说是给保险行业敲起了警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在2010-2011年间,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擅自变更保险费率、系统外出单、虚假理赔等四项违规行为,涉案金额近900万元。
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和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总经理王晓斌被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于2010年至2011年经营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以印刷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125.3万元;
二、组织公司员工及亲属等作为其他单位员工投保团体年金业务670.3万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费率;
三、在未收到团体年金保费的情况下在收付费系统内确认收费100.4万元,后又于系统外出单;
四、在学平险业务中,为投保前已出险的被保险人理赔2.9万元。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第四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规定。针对第一、四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辽宁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很多时候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违规只是只罚不管,只能治标,不能解决跟问题。这次辽宁保监局的严厉查处可以说是给保险行业敲起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