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住敬老院的孤老人突然死亡,老人的6份保险索赔金额高达30万元,受益人是当地民政部门一名干部。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昨日,铜仁市碧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被投保人蒋银春老人早年丧妻,无儿女,晚年居住在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某敬老院。2002年至2003年,其所住敬老院负责人(该镇民政干部)杨某以其侄儿的名义为老人在某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了6份保险,金额共计7万余元。2011年6月23日下午,蒋银春老人在远离敬老院的一处草地上死亡。杨某当天报告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称,在对蒋银春的身份及死因进行核查时,发现诸多疑点。首先杨某是一名民政干部,不是蒋的侄子;再则老人死在距敬老院较远处的一处草地上,保险公司要求对其进行尸检,没被允许。再次,蒋银春投保时年龄(52岁)与实际年龄不符。
杨某在多次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提出只退保金。2011年8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杨退还4万余元保金。
今年9月,杨某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索赔。
慧择提示:法定受益人规定的只能是亲属,可是在很多时候受益人还可以有被保险人指定的,上述案例中蒋老未有指定受益人,杨某想获得保险金没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