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近9000人食物中毒 被感染者大多数是学生 原因仍在调查
日前,德国首都柏林以及东部的4个联邦州爆发了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根据最新统计,截至10月1日,已有近9000人食物中毒。而中毒原因仍不明了。
中毒事件始于9月25日。德国首都柏林、东部联邦州勃兰登堡、萨克森、萨克森-安哈特和图灵根州的300多所学校和机构的学生分别出现了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的症状。随后两天,感染人数激增。被感染的大多数是幼儿园儿童和在校学生,他们在幼儿园或者学校食堂吃的食物都是由一家名为索迪斯的餐饮提供商供应的。
事件发生后,德国联邦政府、各联邦州以及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应急任务小组。在联邦层面,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联邦危险鉴定研究所以及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组成了调查小组,试图找到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1日表示,目前已经有8962名患者被感染。中毒事件整体已经逐渐趋于稳定,大多数患者病情不严重且已康复,只有约30名患者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现在还不能确定之前在部分患者身上找到的高传染性的诺罗病毒是否是这次群体中毒事件的诱因。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的一位发言人表示,有关部门除了大量实验室化验工作外,还对食品的分销渠道进行调查,试图努力查明事件原因。勃兰登堡州卫生部一位发言人表示,此前的检测中并没有找到引发中毒事件的原因。目前尚不清楚什么时候能查明原因。同时也不排除最后无法找到原因的可能, 哪些保险有保障食物中毒的?
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胞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是指人摄人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
部分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较狭隘,部分意外险条款就将食物中毒等列为除外条款。
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是可以进行相应索赔的。若食物中毒事件同时导致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则可视为意外事故进行赔付,而单独个人发生中毒只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一般不会理赔。案例:
6月15日,王先生和几位同事在簋街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张先生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症保险。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软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律师说法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一位资深保险律师告诉记者,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案例中王先生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专家观点
那么,对于何种情况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呢?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而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而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
如去年上海虹口第三中心小学300多名师生出现中毒症状,并有200多人留院观察。该校师生都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校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派人员了解情况,证实了师生出现发热、腹部不适、腹泻等症状入院的事实真相,即做出为留院师生治疗先预付保险理赔金,以及为配合救治随用随付,提供全面服务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当然,如果没有投保(如部分工地上发生的食物中毒情况),您就只能向相应的负责人提请赔偿了。
慧择提示: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病从口入”。食物的安全问题很重要,即使有些时候保险公司会对食物中毒进行理赔,可是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理赔的,人们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时,可要管好自己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