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去医院看病,总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譬如,像王先生这样着急出门忘带医保卡的,再如“社会新鲜人”刚好在大学生医保结束、城镇职工医保又尚未生效的“真空期”里生了病……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今天的“民生这点事”系列报道,就来聊聊医保方面的一些小问题和小对策。
忘带医保卡,可以去挂急诊
记者找到王才章的时候,他已经拿到了报销的医药费。《直通990》慧政策解读专家薛晓春告诉记者,王才章这次报销走的是“门急诊零星报销”程序,这又可细分为居保和城保门急诊零星报销两种,报销时需要患者向社保中心提供相关的票据、单据。
“上海医保体系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一般我们提倡患者通过医保系统报销,而不主张采用这种涉及大量票据单据、需要人工记账的报销模式。”
薛晓春表示:“这是为了避免一些突发疾病的病人因为忘带医保卡影响及时送医治疗。”他建议患者将门诊零星报销看作一种仅在不得已情况下使用的应急手段,虽然名称是门急诊零星报销,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报销方式仅限急诊患者,门诊患者只有在医保卡损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还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除了前往区医保中心办理门急诊零星报销手续,患者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代办。
遇医保“真空期”,保个商业险
市民陆先生的儿子则一头“撞”上了学生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接续阶段的“真空期”。小陆今年7月从大学毕业,8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然而,8月20日,小陆因患肺炎住院,前后花了6000多元医药费。按理说,单位已从8月开始为他缴金,但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中,新参保的本市城保在职职工,要等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次月15日才可享受医保待遇。换言之,虽然8月1日签了合同,可小陆要等到9月15日才能开始享受医保。
对此,薛晓春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对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来说,这段时间的确有些“青黄不接”。据了解,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享受的是老的“大学生医保”,按学年而非自然年结算,学生毕业后无法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而2011年9月后入学的大学生,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因此不存在这个问题。具体来说,2011年9月后入学的大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院校支付65%、个人自付35%;在二级医疗结构就医的,院校支付55%、个人自付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院校和个人各支付50%。
“2011年9月前入学的大学生,我个人建议可以在毕业前根据自身状况,考虑适当购买商业保险。”薛晓春说。
慧择提示:大学生在为自身购买商业保险时应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不要让保险成为父母的负担,另外保险是种规避风险的工具,不要把它当做生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