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余女士于2011年11月22日和23日分别为其丈夫杨先生在中国人寿泸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两份《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00元,意外死亡保额16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 2012年1月17日,被保险人杨先生驾驶轿车由江阳区黄舣酒业园区向泸州江阳区行至泸州市绕城路万寿路桥路段时,与相对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被保险人受伤,送入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肝破裂、胰腺断裂,最终于2012年3月20日医治无效死亡。
经过国寿泸州市分公司理赔查堪人员的理赔查堪,情况属实。根据我司《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规定,本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承保前所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给付被保险人家属身故保险金16万元。据国寿分公司彭显蓉介绍,今年发生意外险的案例较往年有所增加,建议市民不妨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一份意外险,保费不高,但能提供较高的保障额度。
慧择提示:保费是200保额是16万这种给付比例还是比较客观的,可是16万也买不回来一条生命了。自此提醒消费者在生活生产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最好为自己和家人都买一份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