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主不投保交强险
在东山街道开印刷厂的小徐有一辆七座面包车,平时用来运送散装的印刷品成品。这辆面包车已经“服役”5年,车身外表伤痕累累。
前几年,小徐按期给面包车投保交强险。不过今年他一反常态,不再投保交强险。
“我开车一直比较小心,5年来偶尔出现刮擦等小事故,没有出大事故。而且车子这么破了,不投保交强险也无所谓。”小徐说。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不投保、推迟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和小徐一样,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比较破旧、即将报废或不再使用的车辆、马上过户的车辆不再投保交强险。
市车管所所长余建修介绍,还有些车主因违章次数过多,车主不愿处理违章信息,索性不投保交强险、不年审,“裸奔”上路。有些车主忘记投保时间,未在保险过期后年审到期前缴纳交强险。
同时,部分车主在未知的情况下“裸奔”,这类事件中以摩托车主较为常见,车主对于车子年审和交强险的意识不强。
不投保交强险后患大
唐军的遭遇让本报读者感慨不已。一些读者认为唐军太冤,但大多数读者支持法院的判决。一位读者认为:“交强险是目前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的强制性保险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投保,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
为了省点小钱,车主不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将面临限额内先行赔偿的责任,得不偿失。
唐军的这个教训很惨重,但是还有比唐军更“冤枉”的。飞云人郑甲就遇到这样郁闷的事。
2010年8月6日晚,飞云人郑甲和郑乙一同在外喝酒。酒足饭饱后,郑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郑乙驾驶。不料,郑乙行驶到瑞安大桥时,不慎撞上驾驶电瓶车的徐某。
徐某花费了60多万元治疗费。随后,他将郑甲、郑乙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判定,虽然摩托车由郑乙驾驶,但车主为郑甲,且未投保交强险,因此判决郑甲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12万元。同时,郑甲、郑乙还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予以赔偿。
余建修表示,因未投保交强险,出事故后车主无责时仍需赔付的报道屡见不鲜,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因此该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千万不能贪小便宜。
我们了解到,不投保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外,还有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慧择提示:我们提醒广大车主,在脱保3个月以上的情况下,不缴纳交强险并不能省下几百块钱,反而费用更高了,不少车主故意推迟投保其实并不实惠。以个人私家车为例,在不出险的情况下,第一年交强险费用为950元,第二年费用打9折,价格为855元,第三年费用打8折,价格为760元,若脱保3个月以上则不再享有折扣优惠,重新缴费时仍以原价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