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2年“骗保”328万元
今年30岁的陈某系湘潭县人。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他利用担任韶山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柜面经理职务之便,用客户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身份信息,在韶山市几家银行私自开设个人账户。
利用这些私自开设的个人账户,陈某在保险公司的电脑办公系统中做起了手脚。他虚构被保险人(即客户)患重大疾病或死亡,进行虚假理赔,侵占保险公司资金2120457.6元;虚构被保险人申请退保,进行虚假退保,侵占保险公司资金1168237.82元。以上两项侵占资金共计3288695.42元。
为不让事情败露,陈某不按保险公司正常流程的要求,个人私自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直接给客户理赔、退保340456.19元。陈某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2948239.23元,用于个人赌博。
冒用152个客户信息
经查,陈某虚假理赔、虚假退保所使用的客户信息,达152人之多。可在其作案的近2年时间里,公司却一直没有发现。去年底,直至自己的不法行为败露,陈某才向公司退还了1334000元。去年12月22日,陈某主动到韶山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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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还有2人因“骗保”被判刑
据了解,在陈某案发前,韶山这家保险公司的郑某等2名保险人员也曾以同样手法,虚假理赔,虚假退保,侵占公司财产,已被韶山市人民法院判了刑。
慧择提示:同一家公司接二连三地发生这样的事,不得不怀疑公司内部有没有监管方。有的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揽业务,大量招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却疏于管理,从而给了他们在外面骗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以可乘之机。另外陈某在弄假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怎么让他通过给与理赔的,为什么那么多起事件都没有被人发现,这不得不让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