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10年4月,李某驾驶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李某逃离现场。事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经交警处理,此次事故李某负全责,判定责任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为肇事逃逸,对其投保的商业险拒赔,仅仅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
慧择提示:由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均将肇事逃逸作为除外责任,因而,如果相关部门认定驾驶员在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予赔偿。肇事逃逸既不符合道德规范,又是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助长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