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一位单身父亲,膝下有一子,儿子虽未娶妻,但也走向社会开始赚钱。由于多年和儿子相依为命,周先生生怕自己有个闪失后,儿子没有“保障”,所以周先生去年便给自己投保了多份终身寿险,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4000多元,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
今年5月,周先生投保的寿险又到了缴纳保费的时间。但是由于工作繁忙,过了一个多星期,周先生还没有前往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没想到就在这节骨眼上,周先生却不幸发生意外身亡。而此时,周先生购买的保险也已经到期10天。
父亲的突然离去让儿子非常痛心,但他想到父亲为了自己还专门购买了保险,并且指定了受益人是自己。痛心归痛心,周先生的儿子还是从父亲的遗物中找到了这几份终身寿险保单,他准备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仔细查看保单后,周先生的儿子发现,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第二期的保费,父亲没有按时缴上,现在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予理赔,周先生的儿子这样认为。但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周先生的儿子还是决定去找保险公司问一问。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快速地通过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做出如此决定,是根据保险条款中对于“宽限期”的规定。周先生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规定,如果客户没有及时缴纳保费,而是推迟缴纳保费,在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60日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扣除周先生给其投保的终身寿险欠缴的当期保费后,其余部分身故保险金便全部支付给了受益人——周先生的儿子。
综上所述,对周先生的儿子来说,他是不幸的,因为父亲不幸发生意外身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周先生的儿子又是幸运的,虽然父亲因为工作忙没有续缴保费,但在周先生发生意外时,却是在他的保险到期后的“宽限期”内。如此一来,周先生并没有因为自己没能续保,而失去终身寿险的保险保障。
慧择提示:提醒购买终身寿险的朋友们,即使自己的保险到期,且没有缴纳保费,只要被保险人是在“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对此存在保险责任,只是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一般消费者在签署保单时,里面会有一句:保费逾期未交的选择是:自动垫付还是中止。此外意外险的投保单是没有这一个内容的,因为意外险是属于消费型的保险,根本就没有现金价值存在的。所以意外险是没有宽限期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