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武大祝教授为丈夫何先生投保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险),并办理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当时专门办理了建设银行账户用于代扣保费。”祝莉莉称,自己办理的各类保险业务多达几十份,保费几乎都集中在每年的5-6月交费,于是每年4月底,她都会将足够的钱存在该帐户上。
今年7月13日,何先生由于眼部疾病,住进了省人民医院。随后,祝教授向中国人寿保险司报案,但被告知“住院保费从2010年起没有交纳,保单已经失效”。
带着疑问,祝教授和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工作人员王爱民一起到银行打印了自2002年以来的银行流水单。我们在流水单上看到,祝教授所买的保险中,每年主险保费为1570元,附加险为650元。在从2002年至2009年的八年间,这两项保费都正常扣除,但在随后的2010年和2011年5月1日,都仅扣除了主险费用1570元,且账户余额分别显示为968.12元和7265.42元,说明有余额足够支付附加险。
“这排除了王爱民所提出的我存的钱不够扣除保费的问题。那么,由此造成的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全责,保单不应失效。”祝教授说,十多年来,没调动过工作单位,地址也从来没变动过,也从未接到过保险公司的任何电话或提醒。“王爱民拿到银行流水单后,说找公司反映之后给我回话,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
前日,我们联系上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品牌宣传部吴主任。他表示,“2009年保险法修正后,根据保监会要求,公司医疗险种发生变化,需要客户转投新产品,但2010年时,业务员未联系上客户导致医疗险中断。目前祝教授在外地,她表示11月份回武汉后再与我们联系,公司将妥善处理。”
慧择提示:2009年新《保险法》实施后,中国人寿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很多附加险升级或停售,客户原来买的附加险买不到了,因此需要转投其他责任相近、费率相近的新产品。当时涉及的险种和客户众多,难免会有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