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会如何?
好问题,因为我们团队里每人手上至少六七张保单(关哥一家有四十多张),所以自然也会关心和评估这里面的风险。
刚好这也是很久没有聊到的一个话题,于是立马安排上文章!和大家系统性地聊聊现行政策规则下,我们认知范围内的「保险公司破产风险」吧。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倒闭吗?
当然有可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而且《保险法》第九十条还明确规定了: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国内保险业也是有现成例子的:2022年7月易安财险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这也是全国首例保险公司重整案件 。
PS:对,易安是首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
可能有人要问了,那安邦、华夏、恒大不算吗?是的,不算,严谨来讲,它们走的是解散清算的方式,不属于破产程序。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性质不一样,一个是公司法、一个是破产法,从监管的强制性来看,解散清算要温和许多。
但我理解大家应该不在乎到底是否符合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更关心的是「保险公司不存在了后」,这件事本身的影响。
所以这里咱们就不「抠字眼」了,也不去考虑什么经济或法律术语了,就按大众理解的去展开问题: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在事实层面上不存在了,对我们这些保单持有人会有什么影响?
保险公司的破产不是临时和突发的,我们不妨先了解下破产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因为保险公司破产的负面影响很大,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监管不会轻易让险企破产,通常会先让自救,化解经营风险,恢复经营能力(这算一种对保单持有人的间接保护)
当发现保司偿付能力不足时,首先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特别监管措施。措施包括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都会被列为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若保司没有按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没有依照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且没有在限期内改正,监管就要选派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保司进行整顿,并监督日常业务。整顿过程中,原有业务可以继续进行,但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直到恢复正常经营状况再结束整顿。如果保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者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监管部门可以进行接管,接管期届满时,若恢复了正常经营能力,会终止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两年)。同时规定了接管期间保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变化,也就是说该赔付的正常赔付。
最后,若偿付能力还是低于规定标准、或者严重违规、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监管会吊销其保险业务许可证,予以撤销,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种算行政撤销,没达到司法上的破产条件)
或者若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监管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好的,那我们再继续看,如果还是没拯救过来,最终依然到了撤销或破产这步,我们的保单会怎样。解散后的安邦被重组的大家保险集团接手了原保单业务、华夏保险「变身」瑞众,甚至还一跃成为目前业内注册资本最高的寿险企业、海港人寿全盘接手了恒大人寿、比亚迪全资控股了易安财险…….业务均未受到影响。这些都是因为我国现行政策背后有一套应对破产风险的机制与法律《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人寿保单的转让规则
如果人寿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解散,保单会被转让给其它保险公司,由新的保险公司兑现之前的约定。如果自由转让失败,没人愿意接手,监管可以介入并指定其它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大白话讲就是散可以散,但必须有接盘侠,之前的合同不能作废,必须转让。
二、偿还的优先顺序级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不代表「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债务依然还是要偿还的,不过在众多债务中,保单的赔付顺序必须优先于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三、保单救助
就算有规定破产保司要赔付保单,但要是钱不够赔了咋办?要是接盘公司不愿意或者没实力替它赔咋办?
这时就轮到保险保障基金出场了,它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破产时,向保单持有人和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助的。
那具体什么情况下,它会出手救助呢?
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里可以找到答案
讲白了就是破产了,剩余资产不够赔了,于是会出手救助,或者险企虽没到破产那步,但是很危险了,也会出手,先「救活」再说。历次「险企大危机」,都出现过它的身影,比如2008年就是保险保障基金出资29亿元,接管当时的新华人寿;2011年,向中华保险注资60亿元;2018年动用了608亿救助安邦......PS: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点,就是市场上老有一种声音,说健康险公司的产品不受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里就不多说了,大家自己看金管局的官方回应吧这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都有说明
咱们先看第二十条,它针对的是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救助对象是保单持有人在被撤销或破产保司的清算财产不够偿付保单利益时,提供救助。5万以内全额救助,5万以上,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金额部分的90%。之前也有人问过,这是不是意味自己得承担10%的损失。对这个问题吧,我觉着得看是怎么想的,因为这条下面有写:保单利益指的是解除保险合同时的保险费、现金价值,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索赔的保险金。比如我买的是一份一年期的不保证续保医疗险,假设出现了需要理赔报销的场景,但这家财险公司破产了,且剩余财产不够给我赔付了,于是保险保障基金对我进行救助。假如本来该理赔的金额是30万,保险保障基金给我赔了27.5万,对比原来可以得到的赔付金额,是少了,但对比已交的保费,好像也不算是损失。二十二条针对的是人寿保险合同,但请注意,这里的救助对象是【保单受让公司】!而不是【保单持有人】。这个80%、90%指的是保险保障基金对接盘公司的救助上限,跟接盘公司对消费者的赔付无关。①被撤销或破产保司的清算资产足够偿付保单利益,那该咋赔咋赔,也不需要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②清算资产不够偿付保单利益了,但多少还剩一些,剩余资产+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我们的保单利益一般不会受损;③家底全没了,只能靠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救助上限是90%,也就意味着给接盘公司的救助金额是≤90%,可能是90%,也可能是50%,那接盘公司再对我们进行兑付时,意愿度会不会下降,金额会不会打折扣?不过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这种先例,只能说现行政策下,保险公司很难发展到一点儿家底都不剩的地步再被接管。因为,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与监测是早于保司破产的。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接受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亦有着一系列预防破产的机制。
这个预防机制是从保险公司成立一直覆盖到破产全过程的。
比如《保险法》第六十七到六十九条,要求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股东要信誉良好,有持续盈利能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这是为了保障保司有足够偿付的资金支撑。
比如《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比如《保险法》第九十八和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责任准备金和公积金,其中责任准备金是为保障被保人利益根据保险责任提取的待赔付资金,公积金则是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出的10%,用来弥补其他年度的亏损,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再比如第一百零三条要求,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这是为了分散保单风险,避免过高赔付导致破产。
还有,为了减少投资失败导致的破产风险,第一百零六条还规定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等。
我们国家的样本比较少,但像美国、加拿大等发达保险市场,几乎每年都会有保险公司破产,查找了一些资料发现,这些海外保险公司破产有一大部分原因都是定价不足,小部分是由于赔付巨灾和投资问题导致的。PS:保险定价的三要素:风险发生率(死差)、经营费用(费差)、预定利率(利差)。一般来说,经营费用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的,风险发生率也都是经过严谨计算的,比如生命表、重疾发生率等,通常很稳定,也不会有大变化,定价不足导致的破产一般都是由利率风险导致的利差损造成的,但也是有「意外」的。比如易安破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错估了风险发生率,当年承接了太多P2P平台提供给出借人的履约保证保险,P2P暴雷以后,易安保险自然兜不住这个底,长安财险同样也是,赔付率紧随贷款违约率在飙升,偿付能力一度不足,到现在也没太缓过来。这里插一句,还记得2020年发布的重疾新规吗?发布后,甲状腺癌1期从重疾保险条款里的「重症」变成了「轻症」,这其实也是一种「宏观调控」,在行业集体陷入发生率差损危机前,监管这只大手就提前做了调整,避免了风险的发生。这也印证了,我们的监管在预测到危机前就会做许多干涉动作,从而尽量避免保险公司走向破产。既然讲到这里了,咱们就再扩展讲讲保险保障基金,因为确实有很多关于「保险保障基金快不够用了」的声音。人身保险保障基金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是788.95亿,对比之前光救助安邦都花了608亿元,这个金额会让人担忧也挺正常的。
不过够不够用这件事,既取决于【会花出去多少】,也取决于【会进账多少】,前者不好预测,那就先瞅瞅保险保障基金的钱是怎么来的吧。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当初是由银保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发起设立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保司的缴纳。境内的保险公司每个季度都要按对应的比例预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我们所交保费当中有0.05%~0.8%的比例,来投入这个基金),然后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其它来源包括从被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相关的投资收益等,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每次在救助里「赚」到的钱。所谓雪中送炭必有福报,而保险保障基金历来救助后的回报都还不错。比如当年用29亿持股新华人寿4.6亿股,后来随着新华的上市,保险保障基金手上的股份卖了40多个亿,「赚」了12余亿;救助中华联合保险同样也是溢价退出,「赚」了100多亿;至于对安邦的救助,因为至今还没有退出,退出能卖个啥价格就不预测了,还没谱的事。另外,2022年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还有规定可以以多种形式融资:
同时第十九条还规定了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以相互拆解救济:
以上流程、机制等均是现行政策下的产物,那要是《保险法》或者《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被修改了怎么办?仅从「可能性」的角度来看,是有可能的,因为连《宪法》都有可能被修改,其它法律法规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另外如果担心这个层面的风险,那么要担心的绝不仅仅是保险,你要考虑你的整体资产,银行里的存款、住的房子、理财账户里的基金股票……这些资产的安全底线究竟在哪里,同样是这个层面的问题。因为这个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唯一的确定就是不确定,风险永远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被彻底消除,只能降低或者转移,任何一个转移风险的措施,都会产生新的风险。就像买保险这件事,把意外/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但又会产生新的风险/担忧。承保公司破产且政策不兜底了。所以会发现,在做风险管理这件事时,也是要分轻重缓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
就比如,发生意外或生病的风险和保险公司破产风险,哪个概率高?哪个对自己影响大?
同时也不要忘记【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工具】,所以保险的「打破刚兑」和信托的打破刚兑也不是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