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指出,大病保险涉及10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
目前,保险业开展大病保险具有明显优势,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有效降低诊疗成本。不过,大病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对保险业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
保监会要求,承保公司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与此同时,保监会将促进大病保险业务规范发展,制定大病保险相关配套文件,统一和规范大病保险服务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从严把好大病保险市场准入关。承办公司要将大病保险列入整体发展规划,做长期服务的打算,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项俊波说。
慧择提示:医改的同时还要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结合起来,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要建设一支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积极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保险业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核,使医改能够真正做到让利于民,惠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