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是山东曹县人,在青岛经商多年,曾于2009年9月22日投保某终身寿险100000元、某附加幸福重疾提前给付条款100000元。合计年交保费3852.2元。
2012年8月24日,尹女士丈夫来寿险公司报案,称尹女士因甲状腺肿块手术住院治疗,并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理赔人员审阅客户提供的病历材料,发现病历记载病情与客户所述不符:尹女士所患疾病并非普通甲状腺肿块,而是甲状腺癌。理赔人员对该情况很重视,经过与李先生沟通,详细了解了尹女士治疗经过:
2012年7月5日,尹女士拿朋友送的体检卡去体检中心做例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右侧甲状腺结节,大夫建议去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7月25日,尹女士按照大夫的安排在解放军401医院住院,做右侧甲状腺肿块切除术,但手术中冰冻病理检查结果显示尹女士患的是甲状腺癌。
为治疗起见,家人一致未将病情告知尹女士,对尹女士的保险情况也不了解,尹女士也以为只能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也就能赔付几千块钱,并没有很重视。
理赔人员告知李先生,该种情况已经可以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至少100000元,李先生得知后非常惊讶,决定回家跟家人商量一下,再决定如何申请理赔。
8月29日,尹女士正式提起理赔申请,次日,保险公司将理赔金104203.69元转入尹女士账户。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金变“10万重疾理赔,本来是保险公司应该做的,只是尹女士的保险情况也不了解,没有及时得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