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保死不保生
长久以来,撇开销售时的个别因素,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问题上。
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在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并未得到一定的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见诸各种媒体,也给很多人造成一种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印象。其实,这个结论未免偏颇,下面为您讲述两个重疾险“受益人真受益”的实际案例。
近日,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顺利处理了2起重疾险理赔案例。据介绍,家住上海徐汇区的闻女士,曾在一年前购买了中意人寿重疾险产品“安康行”,今年夏天不幸患上肾癌,她立即与中意人寿取得联系,并按照公司的详细指导及时提供了资料、办理索赔手续,不到2周时间,10万元理赔款如数到账。与此同时,中意人寿还送来了鲜花、营养品和公司领导亲笔签名的慰问信,同时,还有一张中意人寿就医贵宾卡。
10万元理赔款可以给闻女士的治疗过程带来一些帮助,而该公司贴心的慰问,相信能够让闻女士的心中多了一缕明媚阳光。而另一位在该公司团险投保的一家企业员工,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患上肝癌到拿到5万元理赔款也仅用了1周时间。
重疾险相对于其他健康险种,出险时往往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而且给付的理赔金对客户治疗至关重要。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出于人性化考量,理赔时作为优先级处理,希望能够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那么,新《规范》究竟解决什么问题呢?很多人以为,新《规范》是不是该在理赔时,对保险公司多一些行业约束?其实,《规范》主要是统一了保险行业关于重疾险产品的设计规格及免责条款中部分疾病的删减以及疾病描述,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涉及的是新老保单的对照赔付问题,从而减少部分理赔争议。
保险专家建议,面对市面上林林总总的重疾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都应该注意以下一些细节,从而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1、“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2、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事实上,科隆再保险公司(GenRe)日前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07》的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这一数字在女性中为97.7%,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3、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来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4、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