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一直是
全球范围内频发的巨灾风险
泥石流风险容易形成于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由于暴雨、暴雪、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而引发山体滑坡,进而造成大量泥沙以及石块滑体的特殊洪流。泥石流风险的特点在于突发性强、流速快、流量大以及物质容量大和破坏力强等。因此,泥石流灾害容易造成房屋倒塌、基础设施受毁、人员伤亡、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瘫痪的现象,并由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纵观每年全球的巨灾风险,泥石流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发布的近3年来全球前50名的巨灾风险资料看,全球的巨灾中便包括5起泥石流巨灾风险。2007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墨西哥洪水引发的泥石流造成22人死亡,850个村落被淹,数千公里的道路和桥梁被毁,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25亿美元。2008年二三月间,发生在秘鲁、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的泥石流造成50人死亡,6.25万座房屋受损,石油管道遭到破坏而导致石油溢出等,造成经济损失1.75亿美元。2008年九十月间,巴西的泥石流造成131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7.5亿美元。2009年四五月间,阿富汗由冰雹继而雪融化所引起的泥石流造成160人死亡和1.6万间房屋受损。同年,印度在九十月间由洪水引发的泥石流造成321人死亡、70万间房屋受损、400座灌溉池破裂和3.5万头家畜死亡,经济损失达5亿美元。
2010年更是全球泥石流的灾害年。2010年1月份,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南部发生泥石流,造成15人死亡;4月份阿富汗中部发生5.3级地震引发泥石流,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5月份,尼加拉贡火山遭暴雨袭击引发泥石流,导致46人死亡,斯里兰卡遭暴风雨侵袭引发洪水和泥石流;6月份,孟加拉东南部地区发生多起泥石流,引起多人失踪;7月份,印尼和越南连遭暴雨袭击引发洪水泥石流,数以百计的房屋被淹没,道路和农田也遭到严重破坏;8月份,中国的甘肃舟曲、四川汶川等多个地区受累于连续暴雨而引发泥石流,其中甘肃舟曲受泥石流的破坏程度之高,将成为历年来巨灾无法翻去的一页。
保险赔付仅为
泥石流经济损失的杯水车薪
由于泥石流的破坏性强,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无法估量的。而保险业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主体,它们能够在泥石流灾害管理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保险赔付能否成为泥石流灾后重建的主力军呢?解答这些问题可以从国际上几个破坏力比较强的泥石流灾害的保险赔付案例中寻得解答。
2007年10月底墨西哥所发生的泥石流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5亿美元,而其中的承保风险仅仅为3.5亿美元,保险赔付所占整体损失的比重仅仅为14%;2008年底巴西发生的泥石流灾害所造成经济损失7.5亿美元,其中的承保风险为4.7亿美元,赔付率相对较高。但是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每年所发布的全球前50个自然灾害相关数据里,除了以上两个泥石流灾害事件存在承保风险价值外,均找不到本文第一部分所列示的过去3年泥石流灾害相关承保风险的价值。由此所得出的解读是,对于大部分的泥石流风险,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价值有限,保险赔付并没有在风险转移和泥石流灾后重建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尽管我国保险业界在舟曲泥石流灾害后迅速反应,积极参与到保险理赔和灾后重建的工作中,但是由于保险赔付的前提受保险合同标的、承保范围、投保价值和除外条款等多项因素影响,保险业在舟曲泥石流灾害中所发挥的作用无异于杯水车薪。截止到2010年8月15日17时,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经证实已经造成1248人遇难和496人失踪,舟曲县城由北到南5公里长、500米宽区域被夷为平地,舟曲县城被淹,5万人受灾。许多专家预计舟曲泥石流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008年的汶川地震,而汶川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便高达8451亿元。在高额的经济损失下,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比对保险业的保险赔付,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分散社会风险上的作用便显得十分尴尬了:截止到2010年8月12日,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理赔案件仅仅为76件,所能评估的可赔付损失仅仅为900余万元,保险赔付占舟曲泥石流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率将少于0.001%.
慧择提示:建议未来各种自然灾害都能有自己专门的保险保障。由于泥石流的破坏性强,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无法估量的。而保险业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主体,应该在防灾减灾方面做出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