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4日,李某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天宇九润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2005年至2006年间,李某私刻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印章,并伪造保单,收取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海讯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保险费共273万余元,之后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报案,李某被传唤到案。
庭审时,李某称,他这么做是因为当年中国人寿保险涨价却没能提前通知他,他按照旧价格收了这几家公司的保费,但钱又不够上交中国人寿保险,而这几家公司都曾给他很大帮助,不好让这几家公司补交保金,因此才决定自行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案发后在其家属配合下积极赔付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而且到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