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各类参保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审核对象为在南昌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包括中央、省、市、县(区)属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调整审核范围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及红谷滩新区。
审核时间
10月30日前审核结束
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3日始,2012年10月30日结束。
审核内容包括2011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1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2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
2012年10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缴费工资在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3.63%.
调整后,2012年度缴费工资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有关条款处罚。
政策解读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据悉,用人单位以2011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其中,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8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3.63%.
我们了解到,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752元。而2012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2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3318元×60%=1991元),按不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3318元×300%=9954元),按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1.张某工资总额为1800元,低于1991元,那么其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在此基础上,张某应缴的养老保险最低应缴费1991×8%=159.28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1991×2%=39.82元。
2.张某工资总额为10000元,高于9954元,那么其社保缴费基数则为9954元。
在此基础上,张某应缴的养老保险最低应缴费9954×8%=796.32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9954×2%=199.08元。
个体户最低缴费基数为2654元
事业单位人员将按2011年年度档案工资、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不低于2654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温馨提醒
个人养老金可选择不调整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在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南昌已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了预调。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工资后,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预缴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2012年1月起,已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养老金的人员,可重新核定其2012年度缴费工资,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不愿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其写出书面承诺,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调整,今后也不予改办。
慧择提示:根据不断变换的国情,调整社保的缴费标准是明智之举。据悉,按相关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南昌市人社局明确的2012年度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