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利用保险代理人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虚假记载财务业务事项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青岛保监局除针对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安诚财险改正外,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共计十五万元。
此外,相关涉案人员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负责人李刚及胶州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盛维军,青岛保监局除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外,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分别对上述两人处以二万元及一万元的罚款。
慧择提示:虚构保险中介骗取保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损害了自身的声誉。对于利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便利条件,帮助安诚财险虚开中介服务发票套取手续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青岛丰裕诚贸易有限公司应该予以相应的处罚。